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套用皮革的分类、要求、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猪、牛、羊及其他动物皮,采用各种工艺、各种鞋剂靴制加工制成的手套用皮革。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和要求的手套用皮革。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694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10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QB/T 2711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
QB/T 2712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粒面强度和伸展高度的测定:球形崩裂试验;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pH的测定;
三、 产品分类表1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第四类 |
羊皮革 | 猪皮革 | 牛、马、骡皮革 | 剖层革及其他小动物皮革 |
四、要求:
4.1 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2的规定。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皮革中,厚度不大于0.5 mm的皮革,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第四类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4.2.1 革身平整、柔软、丰满有弹性。
4.2.2 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洁净,无油腻感,无异味。
4.2.3 皮革切口与革面颜色基本一致,染色均匀,整张革色差不应高于半级。皮革无裂面,经涂饰的革涂层应粘着牢固、无裂浆,绒面革绒毛均匀。
五、分级
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根据全张革可利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六、 试验方法
6.1 理化性能
6.1.1 撕裂力
按 QB/T 2711的规定进行。
6.1.2 规定负荷伸长率
按 QB/T 2710的规定进行,
6.1.3 摩擦色牢度
按QB/T2537进行检验,918博天堂头质量500g。6.1.4 崩裂高度
按 QB/T 2712的规定进行。
6.1.5 pH 和稀释差
按 QB/T 2724 的规定进行
6.2'感官要求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